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275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發布日期: | 2024-08-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解讀:關于印發《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日前,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印發了《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19年11月29日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定有效期三年。經與區相關部門評估,自貿區大宗貿易、新業態注冊等普遍需要采取集群注冊登記辦法。為切實營造更加寬松便利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自貿區市場主體快速健康發展,該《辦法》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5年(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現就政策出臺的背景、現實意義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8月,國務院印發《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設立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15〕113號)、市政府《連云港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連政發〔2016〕42號)的相關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現實意義
在本區域內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載體建設運營企業,以及管委會所屬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其意義有:
1.有利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集群注冊登記住所托管,直接降低企業在創業起步階段創業成本,提高了企業創業和創新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2.降低市場主體運營成本。集群注冊登記通過住所托管,市場主體不需要租賃住所,只需要一些托管費用,無需支付辦公場所租金,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
3.有利于推動項目招引。通過住所托管,緩解了自貿區內住所資源不足的問題,使企業能夠快速落戶。同時,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減免住所托管費用等優惠政策,減輕企業成本,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有效吸引企業投資。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條,其內容主要包括:
1.明確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托管企業、集群企業、托管服務的內涵。住所托管服務應當包括代理收發集群企業的公函文書、信函、郵件等住所聯絡活動,同時也可以提供稅務代理、代理記帳等服務活動。
2.規定了托管企業登記的范圍和具體條件。要求托管企業須為在本區域內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載體建設運營企業,以及管委會所屬符合條件的企業。規定了企業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具體條件,以及托管企業住所變更、終止服務的相關要求。
3.明確了集群注冊登記的負面清單。主要涉及三類:一是經營范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企業,二是從事生產加工、餐飲服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旅館業、娛樂服務、網吧等需要特定經營場所方能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三是從事融資擔保業、小額貸款等涉及金融業務的企業。除負面清單所列行業外,市場主體均可以申請集群注冊。
4.明確了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托管企業須承擔訂立托管合同、為集群企業建立檔案、配合監管部門監管、建立聯絡員制度、信息保密、季度報告、按要求公示企業信息等義務。集群企業須配合、協助托管企業履行義務,集群企業在住所外設立實際經營場所的,實行一照多址登記。
5.明確了加強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的措施。明確相關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工作。托管企業出現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未履行規定義務等行為將被納入信用管理,集群企業無法取得聯絡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時,鼓勵托管企業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冊托管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