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75490773/2020-00049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報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 發文日期 | 2020-02-03 |
標 題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時 效 | 有效 |
本年度報告由開發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http://m.705364.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開發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連云港開發區花果山大道601號1513室;郵編:222069;電話:82341809;傳真:82349001)。
一、總體情況
2019年,開發區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精神,緊緊圍繞國家、省、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監督,不斷增強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信息公開工作平穩推進。
(一)著力抓好《條例》貫徹落實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有序推進各項任務實施。一是按照新《條例》要求,修訂原有的《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上網發布。二是通過集中培訓、部門自學等形式,切實加強對新修訂《條例》的學習。三是加大“兩微一網”推送、街道、社區宣傳欄等宣傳力度,不斷擴大《條例》的知曉率,促進新《條例》快速落地生根。
(二)著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2019年,市開發區堅持依法公開,積極穩妥地開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對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設置信息公開目錄進行動態監管,形成20個大類共計38個具體公開目錄,共公開信息717條。同時為推進陽光、透明、開放、服務型政府建設,組織區行政審批局、住建局、社會事業局等部門開展了“政府開放日”活動。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見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全年舉辦新聞發布會3場,發布政策解讀類信息15條。
(三)著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2019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5件,按照統一格式在法定時限內書面答復申請人,按期答復率100%。未出現因依申請公開導致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四)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管理
嚴格執行“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等保密審查規定,要求各單位把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運轉程序、信息發布程序有機結合,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由承辦單位提出初步意見,經信息公開操作人員和定密責任人審查后,報信息公開負責領導審批,從源頭上落實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同時由區檔案館按年度對政府公文進行統一登記、歸類和管理,方便查詢和對外公開。2019年,開發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失泄密行為。
(五)著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一是以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板塊為主發布相關文件政策及解讀,充分發揮“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微等政務新媒體群眾基礎廣、信息傳播快的優勢,兩微主動公開信息3100條。二是在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配備了6臺互聯網計算機、1臺證照打印機,1臺稅務申領發票機、1臺稅務代開發票機、2臺稅務發票認證機、2臺取號機、4臺填單機、2臺自助服務終端一體機,線上線下相結合,集中提供政策文件等各類政府信息、辦事指南和辦理進度查詢、材料填報、自助辦理、查閱獲取、互動交流等服務,實現了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資源共享互通,讓企業和群眾通過體驗區感受到權威性、一站式、個性化、方便快捷的政務公開與服務,切實提升獲得感。同時還在區檔案館設立了政府信息查閱中心,以便于方便群眾查閱。
(六)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常態化開展信息公開網上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是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建立有效量化評估指標體系,進行動態性調整,完成對區級部門和三個街道信息公開年度考核。三是多渠道監督,堅持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體系,對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推進人民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及時反饋群眾呼聲。2019年度未出現因信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被追責的情況。
(七)人大、政協提案辦理情況
2019年,市開發區共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10件、市政協委員提案27件,連云區人大代表建議12件、政協委員提案1件。按照“區分管領導總負責、部門領導親自抓、業務處室具體辦”的推進機制。市開發區于4月25日印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市、連云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進行任務分解,要求各職能部門切實承擔責任,做好建議提案的落實工作,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拿出答復意見初稿,由辦公室匯總后,統一行文答復。所有協辦意見均在5月15日前寄送主辦單位,并在外網平臺答復。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7 |
7 |
41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55 |
-5 |
3778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26 |
+2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293 |
-120 |
37 |
|
行政強制 |
110 |
-2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9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48 |
6233.4810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5 |
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組織機構還不健全,人員還沒有配備到位。下一步將結合機構改革,明確機構職能,確定專人負責,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強人員培訓,摒棄政務公開僅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老觀念,增強政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政策類文件解讀多以文字為主,方式較為單一。下一步將多利用問答、增加圖片、動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解讀相關政策文件,積極努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效果和水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創造更多亮點。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