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在這方面的職責主要包括:
(1)遵守單位有關安全、衛生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衛生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安全、衛生生產技能;
(4)發現安全、衛生生產隱患,及時報告。
職工在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方面的權利包括:
(1)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相應待遇;
(2)有獲得生產危險情況的知情權;
(3)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安全現象、行為有批評、檢舉、控告權;
(4)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有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權;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強制冒險作業;
(6)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
(7)有權獲得安全、衛生生產的教育培訓;
(8)有權獲得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服務;
(9)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防護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