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75490773/2024-00180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 / 函 | ||
發布機構: | 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文號: | 無〔〕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
關于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2024年中高考、端午節臨近,為扎實推進民生領域價格監督檢查守護行動,進一步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切實維護考生、家長和廣大群眾的合法價格權益,現對全區各相關經營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切實履行價格管理主體責任。
二、各餐飲、住宿、文具等行業經營者要結合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靈活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價格和收費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行業經營者,嚴禁借中考高或節假日之機,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四、利用網絡平臺提供客房預訂等服務的相關行業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五、各相關行業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得在預訂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本提醒告誡函要求,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全面規范價格行為。中高考及假日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檢查巡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