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績效管理作為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的關鍵舉措,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影響。《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以及各地配套實施方案的出臺,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本地區財政部門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項目案例,深入剖析預算績效管理現狀,旨在發現問題、提出建議,為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供實踐參考。
一、本地區重點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地區財政部門選取了15個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評價對象覆蓋民生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涉及財政資金5.7億元。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主導、第三方評價機構輔助、預算單位配合協同開展。通過科學制定評價方案、合理選取評價對象、嚴格規范評價流程,進行全面、深入的績效評價,摸清資金投入產出效益。根據評價結果,督促銷項整改問題100余個,涉及采購程序性、財務支出、資產管理、效果性等方面,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規范預算資金管理提供借鑒。
二、重點項目評價的實踐意義
(一)提升財政管理統籌效能
重點項目評價能夠促使財政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預算績效管理以及財政監督等各職能機構打破信息壁壘,協同運作。在評價過程中,財政各內設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對齊相關數據與信息,同步各業務領域監管。例如,預算管理部門提供項目預算編制與執行數據,政府采購部門反饋采購流程合規性及成本控制情況,資產管理部門說明資產配置與使用現狀,預算績效管理部門負責評估項目績效目標達成程度,財政監督部門則對全過程進行監督審查。通過這種跨部門協作,能全面梳理項目從規劃到實施的各個環節,發現潛在的管理漏洞與協同問題,進而優化財政管理流程,整合資源,提升財政管理的統籌效能,使財政管理體系更加高效、協調地運行。
(二)引導財政資金精準投入
重點項目評價為財政資金投向提供科學依據。一方面,通過對過往重點項目的深入分析,能清晰呈現不同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益。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為例,在資金有限的條件下,通過對老舊小區改造的社會效益和可持續性等維度評價,在后續安排老舊小區改造資金時,會優先考慮將資金投向那些具備相似改造潛力、能產生較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小區和改造內容,精準投放財政資金,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評價能夠發現項目預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如高估或低估資金需求。分析項目開展存在的預算執行率低、追加項目內容等情形,有針對性的督促項目單位加強成本控制,避免資金浪費或短缺,確保每一筆財政資金都精準投入到最有價值的項目中,實現財政資金的優化配置。
(三)增強項目實施成效
重點項目評價以明確的績效目標為導向,對項目的產出和效益進行全面評估。在評價過程中,不僅關注項目是否按時完工、資金是否按預算使用等產出指標,更注重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長期效益指標。例如,對產業引導基金項目進行評價時,通過對比項目實施前后該區域的產業結構變化、企業經濟效益增長情況以及就業崗位增加數量等指標,評估項目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貢獻。若評價結果顯示項目在帶動就業方面效果顯著,但在產業結構優化方面成效不佳,項目主管部門可根據評價建議,調整后續扶持政策,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
其次,通過重點評價對項目從立項到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與評價,評價團隊會定期檢查項目進度是否符合計劃安排、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政府采購流程是否規范等。以環保治理項目為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重點項目評價發現,部分施工單位為趕進度,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存在偷工減料行為,導致設施處理污水能力不達標。評價團隊及時將這一問題反饋給項目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隨即采取措施,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整改,確保項目質量。通過這種全過程監控,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偏差,保障項目順利推進,實現預期目標。
三、重點項目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
績效指標設置是項目評價結果的關鍵所在,但指標體系不科學的問題較為普遍。一些評價指標未能充分反映項目的核心目標與關鍵成果,存在指標設置過于籠統或片面的情況。如在評價農村產業發展項目時,若僅關注項目的經濟效益指標,如收入增長,而忽視了生態效益指標,如資源利用效率、環境污染控制等,就無法全面衡量項目對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綜合影響。指標權重設置不合理同樣影響評價結果的準確性。某些關鍵指標的權重過低,導致其對整體評價結果的影響力不足,無法突出項目的重點和核心價值;而一些非關鍵指標權重過高,可能會掩蓋項目在關鍵領域的實際績效表現。
(二)數據質量與獲取難度
數據質量問題嚴重制約了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部分數據存在不準確的情況。項目實施單位在填報數據時,可能由于統計方法不規范、人為失誤或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導致數據存在偏差或虛假成分。在統計項目成本數據時,可能會漏報一些隱性成本,從而使項目成本數據偏低,影響對項目經濟效益的準確評估。另一方面,數據不完整現象也較為常見。一些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缺乏完善的數據記錄和收集機制,導致部分關鍵數據缺失。在評價醫療衛生項目時,若缺少患者滿意度調查數據、疾病治愈率等關鍵數據,就無法全面評估項目的實施效果。
(三)部門配合與溝通障礙
在縣區財政重點績效評價項目實施過程中,部門間協作不暢是一個突出問題。不同部門之間往往存在本位主義思想,過于關注本部門的利益和工作目標,忽視了項目整體的績效要求。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評價中,住建部門可能更關注工程進度和建設質量,而財政部門則側重于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規性,兩者之間若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作,就可能導致評價工作出現偏差,無法全面、準確地評估項目績效。
溝通渠道不暢通同樣影響工作效率。部門之間缺乏定期的溝通會議和有效的溝通方式,在遇到問題時,無法及時進行協商和解決。在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過程中,若財政部門與項目實施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可能會導致指標設置不合理,無法準確反映項目實際情況。
(四)專業人才短缺
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工作對專業人才的要求較高,需要具備財政、財務、經濟、管理、統計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縣區普遍存在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一方面,現有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許多從事績效評價工作的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對績效評價的理論和方法理解不夠深入,在實際工作中,難以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工具進行準確評價。在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時,由于對相關分析方法掌握不熟練,可能會導致分析結果不準確,影響評價結論的可靠性。另一方面,預算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評價能力參差不齊,部分機構可能僅有少量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甚至存在臨時拼湊團隊的情況,對績效評價的理論和方法掌握不扎實,難以準確理解和運用評價指標體系。在現場評價過程中,無法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導致評價結果缺乏專業性和可信度。同時,一些第三方機構將經濟利益放在首位,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在評價工作中偷工減料,減少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評價工作流于形式,無法對項目進行全面、深入的評估。
四、改進優化建議
(一)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是提升縣區財政重點績效評價質量的關鍵。在優化指標體系時,應充分考慮項目的特點和目標,確保指標具有針對性和全面性。對于教育項目,除了關注學生的考試成績等傳統指標外,還應增加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教育公平等方面的指標,如學生的創新能力、社會實踐參與度、不同區域和群體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均衡性等,以全面衡量教育項目的實施效果。
同時,細化評價標準時要明確每個指標的評價等級和具體分值,使評價過程更加客觀、公正。在評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對于工程質量指標,可詳細規定不同質量問題對應的扣分標準,如出現嚴重的結構安全問題扣固定分,一般性的外觀瑕疵扣固定分等,避免評價標準的模糊性。
(二)強化財政部門監管權威
明確財政監管權責邊界,通過政府規范性文件,清晰界定財政部門在預算重點績效評價中的監管職責與權力范圍,賦予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的直接調查權、違規行為的責令整改權以及對重大績效問題的專項審計提請權。例如,若發現預算單位存在績效目標虛高、資金挪用等問題,財政部門可直接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其次,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以財政部門為主導,聯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成立預算績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共享項目績效信息,協同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針對重大預算項目,聯合組建專項督查組,形成監管合力,增強財政部門在績效評價中的話語權和執行力,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或重復監管的現象。
(三)優化機構設置與人員隊伍建設
一是完善績效評價機構架構,在縣區財政部門內部設立獨立的預算績效評價科室,明確科室職能定位,負責統籌協調預算重點績效評價工作。同時,根據項目類型和業務需求,細分評價小組,如民生項目評價組、基礎設施項目評價組等,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管理。二是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制定系統的績效評價人才培養計劃,一方面通過內部培訓、專題講座、案例研討等方式,提升現有財政人員的績效評價專業知識和技能,內容涵蓋績效指標設計、評價方法應用、數據分析處理等方面;另一方面,加大外部專業人才引進力度,招聘具有財務、審計、管理等專業背景且具備績效評價經驗的人才充實到隊伍中。建立績效評價專家庫,邀請高校學者、行業專家、第三方機構資深人員等擔任專家,為基層績效評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指導。
(四)強化部門協作與溝通
明確部門職責,制定詳細的職責分工方案,使各部門清楚了解自己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搭建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使各部門能夠及時獲取和共享項目相關信息。財政部門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結果的審核和應用;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相關資料、配合開展評價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等。
(五)提升第三方機構評價能力
要嚴格第三方機構準入門檻,除要求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專業資質證書等基礎條件外,還需考量機構過往在預算績效評價領域的業績成果,如成功完成的項目數量、涉及的項目類型及規模等。要求第三方機構明確項目主評人的任職條件與職責,主評人除具備中高級職稱或相關專業資質外,還需有豐富的預算績效評價項目經驗,能夠從宏觀經濟和財政思維角度把控評價方向。建立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定期對已參與業務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資質復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機構及時清理出市場,確保市場主體的高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