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監管的核心內涵與職能定位
應急管理局綜合監管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實施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的治理活動。其核心職能體現在三方面:一是規劃部署與政策統籌,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二是跨域協調與問題處置,破解多部門監管難題;三是考核問責與能力建設,通過督導考核壓實責任鏈條。這一職能定位決定了綜合監管需立足 “統攬不包攬、協調不替代” 的原則,在經發、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等 26 個涉安部門間構建協同網絡。
二、當前綜合監管面臨的現實挑戰
(一)權責邊界模糊導致監管效能弱化。《安全生產法》雖明確 “綜合監管+行業監管” 框架,但實踐中存在職能交叉與監管盲區。如危化領域同時存在綜合監管、安全監察與行業監管,形成 “多頭管卻都弱化” 的困境;而 “劇本殺” 、“小飯桌”等新業態因未明確監管主體,長期處于監管真空。應急部門自身還存在 “裁判員與運動員” 角色沖突,既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又負責工礦商貿、危化品等領域直接監管。
(二)協同機制不暢制約治理合力。跨部門協同存在三大瓶頸:信息壁壘導致數據割裂,多頭信息化平臺建設卻無法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分散造成重復檢查,企業月均接待多部門檢查的現象普遍;考核導向偏差使部門重結果輕過程,隱患排查整改流于形式。此外,上下級應急部門僅為業務指導關系,缺乏指揮權威,突發事件無法高效聯動。
(三)基層能力不足影響監管落地。區街兩級監管力量薄弱,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承接屬地其他監管職能,基層人員陷入 “拍照打卡” 的形式主義。執法能力與監管需求不匹配,住建、文旅等部門因缺乏執法權限,難以形成有效威懾。企業主體責任缺失更加劇困境,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足、違規作業頻發。
三、綜合監管的創新路徑探索
(一)構建精準化權責體系。以 “三定” 方案明確職責邊界,將安全責任納入部門核心職能,對交叉領域實行 “誰主管誰牽頭” 原則,對危化品等環節多的領域建立全鏈條監管機制。借鑒唐山經驗,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通過 “日常檢查 + 年度考核”“考核政府+考核企業” 的雙重維度壓實責任。
(二)完善協同化運行機制。建立跨部門協同領導小組,由區分管領導牽頭,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破解重大問題。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強制共享企業隱患、執法處罰等 8 類數據,如通過實時同步許可證信息消除監管滯后。依托省市專家庫支撐聯合執法,借助中介機構等專業力量制定跨部門聯防聯控方案。
(三)強化基層化保障支撐。優化執法權限配置,將簡易程序執法權下放至街道,同時避免責任過度加碼。加大財政投入建設 “互聯網+監管” 平臺,通過平臺實現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實施 “容錯糾錯” 機制,對主動擔當導致的失誤免于追責,激發基層創新動力。
四、結語
應急管理局綜合監管的本質是系統治理,需通過權責法定化、協同機制化、基層能力現代化破解實踐難題。唐山的規劃統籌經驗與成都的協同改革探索表明,唯有立足 “防救并重” 理念,構建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的監管體系,才能筑牢安全生產防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