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以下簡稱網購保稅)進口庫存商品銷毀和進出口商品退運監管,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區域中心)內存儲的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法退運的可以申請銷毀處置:
(一)超過保質期或有效期的;
(二)商品或包裝損毀,無法銷售的;
(三)國家有關部門禁止銷售或企業召回的;
(四)因品牌、質量等原因無法內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的;
(六)其他無法內銷情形的。
本公告銷毀處置情形與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二、倉儲企業經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授權后,可以向海關申請銷毀處置。
三、倉儲企業應當委托具有銷毀處置相應資質或符合條件的單位(以下簡稱銷毀處置單位)實施銷毀處置。
銷毀處置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含銷毀處置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對相關商品的銷毀處置有特殊資質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四、倉儲企業申請銷毀處置時,應向主管海關提交以下單證資料:
(一)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需要銷毀處置的情況說明、銷毀處置方案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的授權證明;
(二)《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銷毀處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
(三)銷毀處置單位的資質證明、倉儲企業與銷毀處置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
(四)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倉儲企業憑海關審核同意的《申報表》辦理出區申報和銷毀處置手續。
倉儲企業應當自海關簽發《申報表》之日起60日內完成銷毀處置,因故無法在60日內完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7日內書面向海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經海關同意后可以延期1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六、銷毀原則上應在區域中心外進行,由倉儲企業申報卡口登記核放單辦理銷毀商品出區手續。倉儲企業應在卡口登記核放單備注欄內注明《申報表》的編號。
七、倉儲企業應對銷毀商品運輸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銷毀商品滅失、被串換等情況。
倉儲企業或銷毀處置單位應對裝卸、銷毀全過程進行視頻記錄并妥善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海關可以派員現場監督銷毀處置過程或者調取視頻記錄,相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八、倉儲企業應當在銷毀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海關提交《申報表》、銷毀處置單位出具的接收單據、裝卸和銷毀有關記錄、《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銷毀處置證明》(見附件2)等資料,并申報監管方式為“料件銷毀”(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200)的保稅核注清單和核放單。其中,保稅核注清單備注欄內應注明《申報表》編號,核放單備注欄內應注明卡口登記貨物核放單編號。
銷毀處置獲得收入的,還應按商品銷毀處置后的報驗狀態向海關申報,倉儲企業向海關申報的監管方式應為“進料邊角料內銷”(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844)。海關比照邊角料內銷征稅的管理規定辦理征稅手續。
九、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需要退運出境的,以及“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零售”模式下出口商品由境外退運至原區域中心的,倉儲企業向海關申報的監管方式應為“退運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4561)。其他事宜按現行規定辦理。
十、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海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29日
(信息來源:海關總署)